根據老師的意見和自己的想法,目前列出下列6項staging的目的/意義:
1. 將損傷分級(impairment level),如同給予一種診斷,如:嚴重(severe)、中等(moderate)、輕微(mild)。
2. 呈現恢復程度(recovery level),假設每一個stage都有一些動作特徵,這些特徵就可用來呈現個案恢復的程度。若以Brunnstrom Stages為參考架構,Brunnstrom Stage 4是打破synergy pattern。
3. 呈現里程碑(milestone),如:Brunnstrom stage 3開始出現synergy pattern的動作,那這個stage就是開始有自主動作的一個里程碑。
4. 方便設立訓練目標,也方便確認是否達成訓練目標,如:短期目標是訓練個案達成坐姿平衡(平衡功能中最基本的一個stage),訓練一個月後我們可透過評估確認是否達到這個目標。
5. 出院安置的參考:如:獨居的個案至少達到「具有基本BADL能力」這個stage才能出院。若無法執行簡單的IADL,如:洗衣服,再向社會局申請居家照顧員固定每週到個案家裡幫忙處理一些家務。
6. 疾病預後之機制探討:如:不同腦區損傷有不同的動作恢復情形,如:只恢復到Brunnstrom Stage 3就停留好一陣子,可以進一步探討為何有這樣的情況產生。
7. 具體呈現個案真實改變或有意義的改變:決斷分數參考MDC(真實改變的最小閾值)或MID(個案感到改變有意義的最小閾值)訂立,如:stage 1至stage 2要超過1個MDC或MID的值,才代表個案從一個stage進步到另一個stage。
將陸續思考其它目的/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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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覆刪除可考慮加上 MID 的概念